現在時間: 返回首頁 | 聯系我們

> 政策法規

> 公交服務

當前位置:返回首頁 > 政策法規 > 地方法規> 地方法規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動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指導意見
作者:   發布時間:2022-10-15 08:23:07   瀏覽次數:

魯政辦字〔2022〕11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落實綠色低碳理念,不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出行需求,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緊緊錨定“走在前、開新局”,以建設人民群眾滿意的城市公共交通為根本出發點,構建以城市公共交通為主的機動化出行方式,促進城市公共交通領域健康可持續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城市公共交通的新需求,形成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品質優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供給能力和服務品質,增強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和競爭力,讓公眾共享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成果。
  2.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應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加強政策扶持,統籌解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多元化發展。
  3.系統推進,深化創新。以需求為導向,推進規劃、建設、管理、服務協同發展,不斷創新管理機制和服務方式,充分發揮新技術等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的積極作用。
  4.因地制宜,分類發展。根據城市規模、經濟水平、地理環境、出行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構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模式,分類確定發展目標和發展任務。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優質多元、智慧高效、綠色安全、健康持續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統,城市軌道交通營運及在建里程達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滿意度達到90%,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達到8個,12個全國綠色出行創建城市綠色出行比例達到70%,其他城市綠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區公共交通站點500米覆蓋率達到100%,多層次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網絡更加完善,城鄉公共交通服務差距不斷縮小。新建城市居民區周邊道路港灣式停靠站規劃建設比例應達到100%,已建成區域要逐步實施港灣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改造比例要達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到90%。城市公共交通實行成本規制管理,100%建立補貼補償機制和差別化城市公共交通價格體系。高峰時段城市公共汽電車平均運行時速不低于16km/h。
  市區人口超過3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50%,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達到18標臺;市區人口100-3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40%,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達到15標臺;市區人口不足100萬的城市公共交通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35%,萬人城市公共汽電車保有量達到12標臺。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1.規范規劃編制。各市、各縣(市)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強化公共交通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理念,按照科學合理、優先發展、適度超前的原則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作為空間類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落實規劃。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由各市、各縣(市)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定期對規劃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規劃執行到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管理,不得擅自變更,確保規劃得到落實。按照國家關于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相關要求,符合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條件的城市,要加強對首輪建設規劃的研究,合理選擇大、中、低運量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加強規劃銜接。加強公共交通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有效銜接。完善步行和非機動車等慢行交通系統,建立慢行交通系統與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有效銜接,推動城市綠色出行,引領低碳交通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鼓勵試點示范。建立激勵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積極開展國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國綠色出行創建城市等試點示范工程建設,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優先選擇綠色出行方式。(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
  1.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設施建設。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并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嚴格落實公共交通配建標準,實現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與項目主體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設施的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保障。各市、各縣(市)政府在組織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合理確定公交基礎設施的用地規模和布局,不得隨意修改和變更城市公共交通相關內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基礎設施用地。對于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依法以有償方式供地。(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綜合開發。鼓勵以TOD為導向的可持續發展模式。對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支持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對現有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進行立體開發。綜合開發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運營虧損。鼓勵社會資本依法依規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場站綜合開發。(省交通運輸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持續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應用與配套設施建設。除保留必要應急救援車輛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電車全部為新能源車輛。優先布局和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充(換)電站、充電樁等設施,支持公交企業利用現有場地和設施,加快推進充電設施項目建設,形成適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電設施服務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城市積極推廣氫燃料電池公交車應用,加快加氫站設施建設。加強對新能源公交車輛退役車載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和處置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財政投入
  1.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準財政補貼機制。各市、各縣(市)政府要將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體系,規范成本規制和財政補貼機制,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績效評價體系,提升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財政補貼合理性。對實行低票價、減免票、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對企業在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等方面的投入,市縣兩級財政給予適當補貼補償。建立多層次、差別化、可持續的票制票價體系,建立市縣兩級財政補貼機制。(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保障機制。統籌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土地出讓金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政府財政投入的資金應重點用于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綜合交通樞紐、公交場站、港灣式停車站等設施的建設,以及車輛的更新和設施維護,加大軌道交通和信息化建設的資金保障力度。省級財政對納入省以上發展規劃的城市交通樞紐公共設施建設,可給予適當支持。(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3. 落實國家關于城市公共交通有關稅費優惠政策。按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車輛車船稅;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場站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城市綠化補償費。(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
  1.加快公交專用道建設。進一步落實城市公共交通路權優先,具備公交專用道設置條件的城市道路,應按客流需求及高峰小時特征設置分時段或全時段公共交通專用車道,實現城市核心區域公交專用道連片、成網,提高公交運營效率。(省公安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嚴格公交專用道使用監管。充分利用監控設備等手段,加強對公交專用道的監控,嚴格查處不按規定使用公交專用道、占道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加大對公交站點、公交場站周邊違法停車、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保障公交車輛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省公安廳牽頭)
  3.科學設置公交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大力推進公交信號優先,逐步擴大公交信號優先范圍,保證公交車輛通行優先權,逐步形成公交車輛優先通行網絡,切實提高公交車輛通行速度和準點率。(省公安廳牽頭)
  (五)著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質
  1.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推進公交行業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精細化、人性化。優化公交線網布局和結構,構建快線、干線、支線、微線等分層服務網絡,持續改善公交可達性和便捷性。鼓勵技術創新、模式創新,支持發展定制公交、社區公交等特色服務,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務深度和廣度,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品質。推進無障礙設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領域建設和應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和公共交通設施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領域適老化服務。(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城市公共交通系統智慧化建設。鼓勵新型智能交通運載工具應用,推進大數據、云計算、泛在互聯、人工智能、車路協同等新技術在公交線網優化、運營調度、服務監管、行業管理和出行服務等方面的應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發展水平。積極拓展支付結算模式,探索“一卡通”等互聯互通實體卡與移動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升便捷支付與創新應用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3.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開展城市公共交通精神文明和黨建宣傳教育,將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打造成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加大行業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持續開展全省城市交通“最美駕駛員”等選樹宣傳活動,積極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品牌,營造文明從業、誠信從業的濃厚氛圍。(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六)促進公共交通創新協調發展
  1.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覆蓋全行業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推進車輛安全防范新技術應用,實施車輛運行狀態監控,提高安全防控能力。健全安全應急預案管理體系,定期組織培訓演練。(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應急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城鄉客運公交化發展。積極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要求,加快城鄉客運資源整合,參照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有關規定對農村客運線路實行公交化改造,逐步擴大農村公共交通線網通達深度和覆蓋面,讓農村群眾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務。(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3.促進綜合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要與道路、鐵路、航空客運統籌發展,規劃建設與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港口客運站規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車場站和綜合樞紐等基礎設施,建立科學合理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實現各種交通方式之間的無縫銜接。(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4.支持公交企業創新發展。深化企業經營體制機制改革,盤活經營性資產與主業相關的經營性業務。支持公交企業資本多元化、業務拓展市場化,拓展行業相關輔業所得收益用于彌補主業虧損,改善財務狀況,增強內生動力,促進公交企業可持續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機制。各市、各縣(市)政府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推動形成部門聯動的綜合協調機制,定期研究解決城市公共交通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全力推進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
  (二)健全政策體系。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相關政策體系,積極推動立法工作,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保障。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運營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標準規范,為服務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提供技術支持。(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社會監督。加強輿論宣傳引導,不斷增強公眾對綠色出行、公交優先的認同感。充分發揮各類媒體、行業協會、專家智庫和公益組織的作用,廣泛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格局。(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公交企業與駕駛員依法建立和規范勞動關系,加強勞動保護。建立健全職工工資增長機制,合理提高企業職工收入和社會保障水平。定期組織從業人員身心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保護從業人員身心健康。(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0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相關文章
“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客戶端”
注:“時代楷模”公益廣告作品請到中國文明網“時代楷模”公益廣告專區下載
“發現榜樣”公益宣傳片
welcome盈彩购彩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