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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的通知
作者:   發布時間:2008/6/19 8:36:00   瀏覽次數:

     魯政辦發〔2006〕41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公安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物價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見

山東省建設廳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科技廳 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國土資源廳 山東省物價局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為加快推進城市化進程,滿足廣大群眾出行需要,切實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問題,促進全省城市經濟健康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6號),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意義的認識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近年來,我省各城市不斷加大對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設施建設的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較快發展。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問題日趨嚴重,出行不便、道路擁堵等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環境、構建和諧社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符合中國實際的城市發展和交通發展之路。公交優先,就是群眾優先。各級政府要把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重要舉措,納入城市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切實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不斷完善現有公交線網,及時更新車輛,不斷擴大和延伸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覆蓋范圍,積極發展城鄉公交,使更多的人民群眾享受到公共交通帶來的方便和實惠。要通過政策支持、財政投入、改革機制、加強管理等多種措施,不斷提高公交企業的裝備水平和營運效益,加快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事業的發展。  

    二、明確我省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的發展,適應城市化發展需要,全面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堅持統籌規劃、政府主導、政策扶持、法律規范、有序競爭、協調發展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優化運營結構,推廣和普及節能環保的公交車輛,積極穩妥地推進公交行業改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干支協調、結構合理、高效快捷并與城市規模、人口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公共交通系統,為群眾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經濟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  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發展目標:用5年左右的時間,使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適性有明顯提高,公交出行成為廣大市民出行的首選方式。到2010年,全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萬人擁有公交車要達到15標臺、中小城市要達到10標臺;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要達到45%以上、中等城市達到35%以上、小城市達到25%以上;城市快速干線的公交承運速度要達到25km燉h、普通干線達到20km燉h;城區站點覆蓋率要大于70%,公交車停車供應能力提高到90%以上,基本確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濟南、青島等城市要在建設大容量快速公交(BRT)系統,并形成快速公交網絡的基礎上,盡快建設城市軌道交通;淄博、煙臺等大城市要建設BRT系統;中等城市要形成以大容量公交車為主體、基本覆蓋全部城區的公交系統;小城市要逐步提高公共交通的覆蓋率。  

    三、科學編制并嚴格實施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規劃  

    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各地要結合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和修編,按照《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和《山東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規劃編制暫行規定》的要求,及時編制和調整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公共客運交通專項規劃,濟南、青島市還要編制軌道交通建設規劃。要正確處理城市公共交通發展與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生態環境的關系,科學確定公交發展戰略、目標、任務、有關技術和經濟政策,有效配置和利用交通資源,統籌安排公共交通站點、線路、運力、換乘樞紐等設施,建立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城市發展模式。要綜合考慮各種交通方式、換乘樞紐配置以及與對外交通的銜接,在規劃中提前預留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用地,重點確定公共交通結構、線網分布、場站布局、用地規模、建設計劃等。城市道路與城市公交客運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必須做好兩者之間的銜接,要優化路網、線網布局,使之相互協調。要在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企業車輛和私人車輛等多種出行方式之間形成合理的比例關系,實施總量控制。  

    全省所有設市城市要在2007年底以前編制或修訂完成《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由省建設廳組織專家論證后,按規定程序報批。《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由省建設廳初審后報國家審批。《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及《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和公共交通規劃的編制工作,將規劃編制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編制任務的完成。  

    要保持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保障規劃的組織實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實防止和糾正違反規劃、侵占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的行為,保證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著力搞好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設  

    (一)合理規劃設置場站和配套設施。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要求,將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納入城市建設計劃,確保資金和建設責任的落實。要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設港灣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臺、候車亭等設施。優先建設與清潔能源汽車、電動汽車配套的設施。按照“滿足群眾需求,不干擾正常通行”的原則,合理規劃、科學設置小公共汽車和出租汽車停靠點。要將公共交通場站作為新建居住小區、開發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一項內容,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場站設施,不得隨意改變用途。對符合公共交通車輛通行條件的居住區,應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及相應的站點。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共交通場站等公共交通設施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  

    (二)加強城市交通換乘樞紐建設。交通換乘樞紐是城市交通系統的關鍵環節。符合條件的地區要建立換乘樞紐中心,引入各種交通方式,實現公共汽(電)車、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車、軌道交通之間的方便快捷換乘,以及城市交通與鐵路、公路、民航的有效銜接,以縮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間的換乘時間。換乘樞紐中心要配套建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配備相應的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服務設施,方便群眾使用。  

    (三)推動智能公共交通系統發展。要積極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的公共交通系統,以信息化為基礎,促進乘客、車輛、場站設施以及交通環境等要素之間的良性互動,推動智能公共交通系統建設。要根據本地城市的道路特點、交通流動規律以及車輛特性,優化交通信號配置,科學合理地設置城市公共汽車優先通行信號管理系統。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充分利用定位技術,建設公共交通線路運行顯示系統、多媒體綜合查詢系統、乘客服務信息系統,進一步完善和普及公共交通的IC卡系統,最大限度地方便乘客出行。要不斷加大對公共交通的科技投入,優化運營車輛的指揮調度,實現公交智能化調度和管理,提高運營效率。

    (四)加快建設公交專用車道。各地要把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作為近期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重點。各設市城市中心城區內所有雙向六車道以上的道路,都必須建設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或專用線。各城市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和實施暢通工程、綠色交通示范工程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逐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或公共交通優先道的道路系統。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交通參與者各行其道的意識。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專用車道的監控系統,對占用城市公共交通專用道、影響城市公共交通車輛正常運行的車輛要及時制止和查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車輛的運行速度和準點率。  

    五、不斷優化和完善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環境  

    (一)切實加大對城市公交的資金投入。各城市政府每年都要列出專項資金,用于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設施建設,并確保每年都有穩定的增長,公交建設資金占城市建設資金支出的比例應保持在5%以上。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及土地出讓金中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客運交通的建設。政府財政投入的資金應重點用于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首末站、港灣式停車站、換乘樞紐、保養場、調度中心等設施的建設,以及國有公共客運交通企業的車輛更新和設施維護。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企業作為獨立核算的城市公用企業,要加強管理,在確保社會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各城市要建立規范的公交財政補貼制度,通過對公交企業的成本費用審計和評價,合理界定政策性虧損。對于公交企業承擔的老年人、殘疾人、軍人免費乘車,學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車等社會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城市政府應定期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建立健全城市公交行業的法規和標準體系。要從實際出發,借鑒國內外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經驗,從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確保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要健全場站建設、車輛配備與更新、設施裝備、服務質量等方面的技術標準體系,進一步強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指導作用,促進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發展。  

    (三)建立規范的城市公交客運票價定價和調整機制。城市公共客運交通運價要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企業經營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合理地確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的調整要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通過召開聽證會,充分征求廣大乘客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嚴格按照國家和省里規定程序進行。

    (四)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政策扶持。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開行且執行城市公共交通票價的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免征公路客運附加費;城市公共交通場站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綠地占用補償費。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特許經營權有償出讓費等主要用于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對符合現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確定的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等設施,其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應以劃撥方式供地。

    六、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的各項改革  

    各地要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城市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3〕74號)的要求,在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引進市場機制,穩妥推進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的各項改革。要逐步放開城市公共交通經營市場,形成國有主體、多方參與、規模經營、有序競爭的格局。要以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深化國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改革。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業的發展,確立其主導地位,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創造有利條件。在產權明晰的基礎上,引導社會資金和國外資本參與國有公共交通企業改革和重組,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管理市場化、發展建設集約化,使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市場主體。  

    鼓勵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近郊城鎮延伸和向居住小區、商業區、學校集聚區等功能區延伸,擴大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半徑,方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加速推進現有國有公共客運交通企業的改革和改制,國有公交企業可在國有資產評估、產權登記或改組、改制的基礎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增強企業的發展活力。  

    七、強化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市場的監管  

    (一)明確職責。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工作。各地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抓好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工作。省市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省政府關于發展城市公共客運交通行業的要求,抓緊制定和落實有關配套措施,完善政府對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監管體系。  

    (二)全面推行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企業經營許可制度。按照《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的規定,所有從事公交營運的企業必須取得經營許可后方可從事營運業務。現有的經營城市公共交通的企業,在取得公交企業經營許可后,按規定的程序申請特許經營權。新開辟線路或重新確定經營者的線路和設施,要依照有關規定對經營者的經營資格、技術、質量和服務進行審查并采取招標方式授予特許經營權。對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線路特許經營權的企業,應同時明確其應承擔的社會公益性責任、準點守時責任、社會效益責任和車輛更新降低污染的責任,防止惡性競爭。嚴禁拍賣或者無限期出讓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和設施經營權,嚴禁一條公共交通線路經營權的重復授予,經營者不得擅自轉讓經營權,確保城市公共客運交通事業的健康穩定協調發展。  

    (三)積極推進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各地要認真抓好城市公共客運交通領域的行風建設,積極開展文明線路、文明車組及青年文明號等創建活動。按照《市政公用行業關鍵崗位服務規范》的有關規定,搞好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的規范化服務工作,積極推行城市公共客運交通文明服務公約,繼續抓好城市公交領域的社會服務承諾制度,充分利用12319等信息服務平臺,傾聽和搜集乘客反饋意見,改進和調整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  

    (四)提高公交企業服務水平。公共交通企業要科學調度車輛和編制運行圖,加大行車密度,及時疏解客流,縮短乘客等候時間。要加快車輛更新步伐,積極選用安全、舒適、節能、環保和美觀的車輛,淘汰環境污染嚴重、安全技術條件差的車輛。要加強對公共交通場站、車輛、設施、裝備等的維護保養,為群眾創造良好的乘車、候車環境。  

    八、加強領導,確保公交優先政策的全面落實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和解決公交行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各地要嚴格按照“三定方案”規定,理順公交管理體制,明確職責,統一管理,要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作為實施“暢通工程”、創建綠色交通示范城市、改善人居環境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緊抓好。省建設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推進和落實,并及時對各地的工作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取得顯著成績的城市給予表彰。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具體措施,把公交優先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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